关于调整区直帮扶单位包村及选派 驻村帮扶干部的通知

2019-06-25 13:56:40来源:

  各乡镇街道、西城经济开发区党委,十堰工业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组通〔2019〕1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成效,着力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人员转隶情况,经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区直帮扶单位包村进行适当调整优化(附件1)。为切实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涉及本轮机构改革及人员转隶的;

  2.涉及省、市、区多层级包村派驻的;

  3.乡镇街道(开发区)按上级要求撤回自派工作队而出现驻村空缺的;

  4.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需要召回调整的;

  5.原驻村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够长期驻村工作的;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

  二、选派原则

  1.规范派驻工作队。全区每个村都必须有驻村帮扶力量,要把全区1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作为驻村工作队选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同时,原有派驻非贫困村的帮扶力量不得撤,坚决防止弱化甚至放弃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倾向。机构改革后,一般按照帮扶责任随着单位职能走的原则,对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在脱贫攻坚期内,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量不得削弱,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四摘四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全区帮扶干部包户工作,除退休、调出张湾辖区等特殊情况外,干部结对包保贫困户不予调整。

  2.严格标准选派干部。驻村干部从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产生,不得聘请临时人员作为驻村干部。优先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支驻村工作队由3人组成。多家单位组建联合工作队帮扶一个村的,第一家单位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揽、协调和联络责任,确保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责任落到实处。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兼任工作队长,一般从工作队牵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派。2018年6月以来,区级新选派或调整的驻村第一书记,必须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担任。

  3.规范调整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注意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年,常规轮换在年终进行,每支工作队调整时不得将驻村干部一次全部轮换。此前选派符合上述条件的且能胜任驻村工作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原则上应继续留任驻村。

  三、相关要求

  1.严格选派标准。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全区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区直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的选派工作,要按照“抽硬人、硬抽人”的要求,积极选派熟悉农业农村工作、能力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思想政治过硬的优秀干部驻村帮扶,确保圆满完成帮扶任务。

  2.迅速上报名单。各单位要根据选派条件,迅速研究确定人选,并填报《区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登记表》(附件2)、《区直驻村工作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派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8日(周二)前报区驻村办(电子版同时上报)。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8519133,QQ:36141281。

  3.做好工作交接。涉及调整的包村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衔接,具体内容包括帮扶工作、档案资料、固定资产和驻村经费交接等。新选派的驻村干部要在原有驻村干部的帮助下,尽快熟悉情况,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原驻村干部要将驻村帮扶规划、单位年度帮扶计划、干部包户名册、工作日志、考勤簿等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移交给新任驻村干部,严禁集体资产流失。交接工作要在牵头单位和乡、村两级见证下进行,完善相关手续。原驻村干部在与新任驻村干部完成工作交接前,不得撤离。

  4.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在做好驻村干部调整选派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做到新队员不到位,老队员不撤离,确保驻村工作连续性。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严禁借用、抽调驻村干部,严禁安排其他干部顶替驻村干部,严禁机关干部轮班驻村,严禁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驻村第一书记,严禁党员驻村干部组织关系不转接到驻点村。

  附件:1.《区直帮扶单位包村调整情况一览表》

             2.《区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登记表》

             3.《区直驻村工作队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                  张湾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区直帮扶单位包村调整情况一览表

乡镇

街道

原帮扶单位

调整后帮扶单位

西沟乡

长坪塘村

省台盟、区财政局


白石村

区林业局

区发改局

过风村

市编办、东风教育集团、区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西沟村

市蔬菜贸易管理中心、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总工会

市蔬菜贸易管理中心、中国铁通十堰分公司、中国铁塔十堰分公司

黄土村

区委办


相公村

区文体新广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东沟村

张湾工商分局、区安监局

区应急管理局

沙洲村

区经科局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岳竹村

区农业局

区农业农村局

方滩乡

王家山村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直机关工委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徐家湾村

区水利局、区信访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武沟村

区食药监局、区社保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头沟村

武昌首义学院、市口岸办、市一中、西苑医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武昌首义学院、市一中、市西苑医院

方滩村

区国土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沉潭河村

区移民局、市十三中

区企业服务中心

喻家湾村

区农业局、区委党校

区委党校

乡镇

街道

原帮扶单位

调整后帮扶单位

柏林镇

白马山村

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艺校、市电大、区委宣传部

市检察院、市艺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鲍花村

市纪委监委、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区纪委监委


小堰村

区卫计局

区卫生健康局

柏林村

区农业局、区人民医院

区人民医院

陈坡村

区人社局


太山村

区住建局


秦家坪村

车城高中、平安保险十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十堰分公司、市十八中

车城高中、中国人寿保险十堰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十堰支公司

凤凰山村

区税务局


黄龙镇

青石村

区政府办


大沟村

区委统战部、市四中

区委统战部、区社保局

朱庄村

市国资委、区委政法委

市国资委

堰石村

市公积金中心、市法制办、市党史办、市政企共建办、区民政局

市公积金中心、市司法局、市档案馆、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

斤坪村

市南调办、区农业局(蔬菜办)

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双丰村

黄龙中心小学、区移民局

区委政法委

李家湾村

区财政局(经管局)

区财政局

黄龙滩村

区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湾村

黄龙滩湿地公园管理局、市九中

黄龙滩湿地公园管理局

马家村

区委编办

区民政局

狮子沟村

区交通运输局、花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交通运输局

代家村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花果小学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鲍湾村

区法院


舒家村

区商务局


回龙村

区公安分局、黄龙镇卫生院


乡镇

街道

原帮扶单位

调整后帮扶单位

汉江路街道

凤凰沟村

区就业局


柳家河村

区人大办


茅坪村

规划分局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梁家沟村

区档案局

区档案馆

刘家村

区发改局(物价局)、区实验中学

区委巡察办

双楼门村

汉江路街道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亩地村

区建投办

区城投公司(区建投办)

龙潭湾村

区审计局


水堤沟村

区统计局


李家院村

区史志办、张湾区实验小学

区教育局

熊家湾村

汉江路街道

区招商服务中心

马家沟村

汉江路街道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桐树沟村

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七里垭村

区文明办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红卫

街道

牛场村

红卫街道

区医保局

曾家村

红卫街道

区委政策研究室

炉子村

车城西路小学

区疾控中心

石桥村

红卫街道

区信访局

乡镇

街道

原帮扶单位

调整后帮扶单位

花果

街道

花园村

区政协办


蔡家村

区扶贫办、区疾控中心

区扶贫办

桃子村

区检察院


安沟村

张湾环保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

岔河村

花果街道

区融媒体中心

花果村

团区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大路村

区妇联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二堰村

花果街道

区委宣传部

茶店村

花果街道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丁家村

区科协


小岭村

区司法局


陈家村

区发改局

花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城开发区

草店村

人武部


郭家湾村

西城开发区

大西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附件2

  区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联 系

方 式

座 机


QQ号


手 机


微信号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任职务(级别)


驻村帮扶所在村


驻村职务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工作队员



派出单位党组织意见(盖章)


区委组织部意见(盖章)



  附件3

  区直驻村工作队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队

名称

工作队职务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在原单位

职务(职级)

联系电话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原驻村工作队成员姓名 

备 注 


第一书记

(工作队长)










工作队员










工作队员










       说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选派工作,必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需调整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