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直帮扶单位包村及选派 驻村帮扶干部的通知
2019-06-25 13:56:40来源:
各乡镇街道、西城经济开发区党委,十堰工业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组通〔2019〕1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成效,着力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人员转隶情况,经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区直帮扶单位包村进行适当调整优化(附件1)。为切实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涉及本轮机构改革及人员转隶的;
2.涉及省、市、区多层级包村派驻的;
3.乡镇街道(开发区)按上级要求撤回自派工作队而出现驻村空缺的;
4.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需要召回调整的;
5.原驻村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够长期驻村工作的;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
二、选派原则
1.规范派驻工作队。全区每个村都必须有驻村帮扶力量,要把全区1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作为驻村工作队选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同时,原有派驻非贫困村的帮扶力量不得撤,坚决防止弱化甚至放弃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倾向。机构改革后,一般按照帮扶责任随着单位职能走的原则,对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在脱贫攻坚期内,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量不得削弱,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四摘四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全区帮扶干部包户工作,除退休、调出张湾辖区等特殊情况外,干部结对包保贫困户不予调整。
2.严格标准选派干部。驻村干部从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产生,不得聘请临时人员作为驻村干部。优先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支驻村工作队由3人组成。多家单位组建联合工作队帮扶一个村的,第一家单位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揽、协调和联络责任,确保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责任落到实处。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兼任工作队长,一般从工作队牵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派。2018年6月以来,区级新选派或调整的驻村第一书记,必须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担任。
3.规范调整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注意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年,常规轮换在年终进行,每支工作队调整时不得将驻村干部一次全部轮换。此前选派符合上述条件的且能胜任驻村工作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原则上应继续留任驻村。
三、相关要求
1.严格选派标准。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全区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区直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的选派工作,要按照“抽硬人、硬抽人”的要求,积极选派熟悉农业农村工作、能力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思想政治过硬的优秀干部驻村帮扶,确保圆满完成帮扶任务。
2.迅速上报名单。各单位要根据选派条件,迅速研究确定人选,并填报《区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登记表》(附件2)、《区直驻村工作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派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8日(周二)前报区驻村办(电子版同时上报)。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8519133,QQ:36141281。
3.做好工作交接。涉及调整的包村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衔接,具体内容包括帮扶工作、档案资料、固定资产和驻村经费交接等。新选派的驻村干部要在原有驻村干部的帮助下,尽快熟悉情况,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原驻村干部要将驻村帮扶规划、单位年度帮扶计划、干部包户名册、工作日志、考勤簿等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移交给新任驻村干部,严禁集体资产流失。交接工作要在牵头单位和乡、村两级见证下进行,完善相关手续。原驻村干部在与新任驻村干部完成工作交接前,不得撤离。
4.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在做好驻村干部调整选派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做到新队员不到位,老队员不撤离,确保驻村工作连续性。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严禁借用、抽调驻村干部,严禁安排其他干部顶替驻村干部,严禁机关干部轮班驻村,严禁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驻村第一书记,严禁党员驻村干部组织关系不转接到驻点村。
附件:1.《区直帮扶单位包村调整情况一览表》
2.《区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登记表》
3.《区直驻村工作队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 张湾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区直帮扶单位包村调整情况一览表
乡镇 街道 | 村 | 原帮扶单位 | 调整后帮扶单位 |
西沟乡 | 长坪塘村 | 省台盟、区财政局 | |
白石村 | 区林业局 | 区发改局 | |
过风村 | 市编办、东风教育集团、区教育局 |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 |
西沟村 | 市蔬菜贸易管理中心、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总工会 | 市蔬菜贸易管理中心、中国铁通十堰分公司、中国铁塔十堰分公司 | |
黄土村 | 区委办 | ||
相公村 | 区文体新广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东沟村 | 张湾工商分局、区安监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沙洲村 | 区经科局 |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岳竹村 | 区农业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方滩乡 | 王家山村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直机关工委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徐家湾村 | 区水利局、区信访局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文武沟村 | 区食药监局、区社保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转头沟村 | 武昌首义学院、市口岸办、市一中、西苑医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武昌首义学院、市一中、市西苑医院 | |
方滩村 | 区国土分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 |
沉潭河村 | 区移民局、市十三中 | 区企业服务中心 | |
喻家湾村 | 区农业局、区委党校 | 区委党校 | |
乡镇 街道 | 村 | 原帮扶单位 | 调整后帮扶单位 |
柏林镇 | 白马山村 | 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艺校、市电大、区委宣传部 | 市检察院、市艺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鲍花村 | 市纪委监委、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区纪委监委 | ||
小堰村 | 区卫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柏林村 | 区农业局、区人民医院 | 区人民医院 | |
陈坡村 | 区人社局 | ||
太山村 | 区住建局 | ||
秦家坪村 | 车城高中、平安保险十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十堰分公司、市十八中 | 车城高中、中国人寿保险十堰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十堰支公司 | |
凤凰山村 | 区税务局 | ||
黄龙镇 | 青石村 | 区政府办 | |
大沟村 | 区委统战部、市四中 | 区委统战部、区社保局 | |
朱庄村 | 市国资委、区委政法委 | 市国资委 | |
堰石村 | 市公积金中心、市法制办、市党史办、市政企共建办、区民政局 | 市公积金中心、市司法局、市档案馆、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 | |
斤坪村 | 市南调办、区农业局(蔬菜办) | 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 |
双丰村 | 黄龙中心小学、区移民局 | 区委政法委 | |
李家湾村 | 区财政局(经管局) | 区财政局 | |
黄龙滩村 | 区旅游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东湾村 | 黄龙滩湿地公园管理局、市九中 | 黄龙滩湿地公园管理局 | |
马家村 | 区委编办 | 区民政局 | |
狮子沟村 | 区交通运输局、花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区交通运输局 | |
代家村 |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花果小学 |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鲍湾村 | 区法院 | ||
舒家村 | 区商务局 | ||
回龙村 | 区公安分局、黄龙镇卫生院 | ||
乡镇 街道 | 村 | 原帮扶单位 | 调整后帮扶单位 |
汉江路街道 | 凤凰沟村 | 区就业局 | |
柳家河村 | 区人大办 | ||
茅坪村 | 规划分局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梁家沟村 | 区档案局 | 区档案馆 | |
刘家村 | 区发改局(物价局)、区实验中学 | 区委巡察办 | |
双楼门村 | 汉江路街道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八亩地村 | 区建投办 | 区城投公司(区建投办) | |
龙潭湾村 | 区审计局 | ||
水堤沟村 | 区统计局 | ||
李家院村 | 区史志办、张湾区实验小学 | 区教育局 | |
熊家湾村 | 汉江路街道 | 区招商服务中心 | |
马家沟村 | 汉江路街道 |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
桐树沟村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 |
七里垭村 | 区文明办 |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 |
红卫 街道 | 牛场村 | 红卫街道 | 区医保局 |
曾家村 | 红卫街道 | 区委政策研究室 | |
炉子村 | 车城西路小学 | 区疾控中心 | |
石桥村 | 红卫街道 | 区信访局 | |
乡镇 街道 | 村 | 原帮扶单位 | 调整后帮扶单位 |
花果 街道 | 花园村 | 区政协办 | |
蔡家村 | 区扶贫办、区疾控中心 | 区扶贫办 | |
桃子村 | 区检察院 | ||
安沟村 | 张湾环保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 | |
岔河村 | 花果街道 | 区融媒体中心 | |
花果村 | 团区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大路村 | 区妇联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
二堰村 | 花果街道 | 区委宣传部 | |
茶店村 | 花果街道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丁家村 | 区科协 | ||
小岭村 | 区司法局 | ||
陈家村 | 区发改局 | 花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西城开发区 | 草店村 | 人武部 | |
郭家湾村 | 西城开发区 | 大西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附件2
区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联 系 方 式 | 座 机 | QQ号 | ||||||||
手 机 | 微信号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现任职务(级别) | ||||||||||
驻村帮扶所在村 | ||||||||||
驻村职务 |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 工作队员 | ||||||||
工 作 简 历 | ||||||||||
派出单位党组织意见(盖章) | ||||||||||
区委组织部意见(盖章) |
附件3
区直驻村工作队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队 名称 | 工作队职务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在原单位 职务(职级) | 联系电话 | 学 历 | 身份证号码 | 原驻村工作队成员姓名 | 备 注 |
第一书记 (工作队长) | ||||||||||
工作队员 | ||||||||||
工作队员 |
说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选派工作,必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需调整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