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9-06-20 16:32:03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教师、学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和治安秩序,现将《十堰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明确、管理严密、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附件:十堰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十堰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

  十堰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学校实验室使用的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品、氧化剂、腐蚀品等。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总量控制、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

  第四条各学校要成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副校长负主要管理责任;实验室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专用室、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组织师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相关教师及工作人员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能力。

  第八条做好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申购

  第九条购买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填写“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说明用途、数量),由学校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采购。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入库,按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货源、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有无泄漏等情况,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保管

  第十一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账册,包括总账、分类账、明细账、使用登记表、销毁记录单等。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回收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实行严格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高中阶段学校要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室,初中、小学要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柜。配备通风、遮光、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要远离火源,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性能分柜、分类贮存、严禁混放、混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爆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单”,按需按量双人同时领取,并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第十六条实验室要严格操作规程,特别是有剧毒、易爆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化学品,一定要从严掌握。实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操作规程要非常熟悉,对学生要加强教育,在实验前要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外借,严防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向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第二十一条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不得随意排放,应按国家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 对剧毒、易爆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化学品处置,学校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具有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处置。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