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区小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质量检测的通知

2019-06-20 16:30:29来源:

  区属各小学:

  为加强小学质量管理监控与评价,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质量检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检测学科

  1-6年级语文、数学;3-6年级英语、科学与品社(合卷)。其中,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六年级数学、英语为全区统一阅卷科目。

  二、质量检测时间

  1. 六年级质量检测时间:6月25日

  上午:数学(8:30—10:00) 英语(10:30—11:30)

  下午:语文(2:30—4:10)  科学与品社(4:30—5:40)

  2. 一、二年级质量检测时间:6月27日

  上午:语文(8:30—9:30)  数学(10:00—11:00)

  3. 三、四、五年级质量检测时间:6月28日

  上午:数学(8:30—10:00) 英语(10:30—11:30)

  下午:语文(2:30—4:10)  科学与品社(4:30—5:40)

  三、试卷领取

  1. 试卷领取时间

  1-6年级统一在6月24日上午领取试卷。

  2.试卷领取地点

  张湾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四、学生成绩表制作

  1. 1-5年级

  相同年级按同一序号编排,如某校五年级共有3个班,150名学生,序号为1、2……150,一律用Excel格式制作成绩表,样表为: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质量检测学生成绩统计表

  学校姓名班级考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社

  2. 6年级

  考号一律用7位数码编排(按2018年网上阅卷考务培训要求制作),成绩样表同上。

  请各校将制作好的1-6成绩表于2019年6月20日前发送到各督学责任区指定学校教务处,4-6年级成绩表发送到张湾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五、组考工作

  1. 考点设置及监考

  (1)考点设置。各校为考点,学生均在本校考试。校长为考点第一责任人。各考点设考场若干个,原则上,每考场考生不超过36人。各考点按照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的有关要求组织考点布置、试卷管理、监考教师管理、考生管理、考试安保等考务工作。

  (2)监考教师选派。各督学责任区由指定学校负责,统一协调,实行交叉监考。每考室配两名监考教师。原则上教师不监考本人任教年级的考试。区实验小学、汉江路中心小学、阳光小学、土门学校、茅坪小学、浙江路小学由阳光小学负责;张湾中心小学、谢家小学、红明小学、慧海学校由张湾中心小学负责;车城西路中心小学、叶湾小学、红卫小学、炉子小学、阳光书院由车城西路中心小学负责;花果中心小学、荣华希望小学、上河小学、西城开发区中心小学、西沟乡中心小学、龙泉黄冈学校由花果中心小学负责;黄龙中心小学、柏林中小学、李家湾小学、舒家小学、方滩乡中心小学由黄龙中心小学负责。

  (3)试卷装订。监考教师务必按顺序收取试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对收取试卷中出现错乱的,将直接追究有关学校和有关监考教师责任,并予以通报。

  (4)考后试卷送交。请各校分别于6月25日下午,6月6月28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安排专人将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六年级数学及英语试卷送到区实验小学录播教室。

  联系人:袁倩    电话:15172285776

  6年级数学、英语因采取网上阅卷,收取答题卡时不装订,不折叠,按顺序平整放于试卷袋中。

  其它年级及科目试卷送到各督学责任区负责学校指定的阅卷点。

  (5)各督学区指定负责学校制定考试方案,并于6月22日前传给小学教研室。考试期间,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各考点进行巡视。

  2. 阅卷

  非统一阅卷科目阅卷工作由各督学责任区指定负责学校组织,实行集中阅卷。原则上教师不阅本人任教年级的试卷。

  全区统一阅卷科目阅卷工作由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届时,区教研中心将阅卷安排下发到各校。

  全区6年级阅卷时间为6月26日;全区1-5年级阅卷时间为6月29日。

  3. 成绩汇总及考试分析

  各年级成绩汇总统计按照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的有关要求统一范式进行。阅卷结束后,各督学责任区指定负责学校组织好卷面及质量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与成绩表一并于7月5日前上传到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小学教研室。

  六、有关事宜

  1. 为保证试场,某年级学生考试日,其他年级学生不到校。学生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返校时间。学校要将考试至期末放假的所有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学校与家长在学生监管上的无缝对接。

  2. 各学校务必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场内除监考教师

  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对监考、阅卷工作玩忽职守的人员将在网上通报批评。

  3.本次检测考试旨在了解学生的学情和教学现状,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学困生及其他学生的考试资格,保障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张湾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3日